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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

发布时间:2013-07-01 21:30:50


一、金融债券的定义及特征
     (一)金融债券的定义
     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金融债券和吸收存款是银行等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资金来源的手段。
     (二)金融债券的特征
     1.专用性。发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是专款专用,用于定向的特别贷款。而通过吸收存款所得的资金,通常用于一般性贷款。
     2.集中性。在筹资权利方面,发行金融债券是集中的,它具有间断性,而且有一定的规模限额。而吸收存款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经常的、连续的业务,而且无限额。
     3.高利性。在筹资成本方面,金融债券一般利率较高,相对来说成本较大。而相同期限存款的利率,往往比金融债券低,成本较小。
     4.流动性。在流通转让方面,金融债券不能提前兑取,但它作为一种债券,一般不记名,不挂失,可以抵押,可以在证券市场上流通转让。存款虽然可以随时兑取(尤其是活期存款),但一般应记名,不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
     二、公司债券的定义及特征
     (一)公司债券的定义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公司债券的特征
     1.契约性。公司债券代表一种债权债务的责任契约关系,它规定债券发行人在既定的时间内必须支付利息,在约定的日期内必须偿还本金,从而明确债务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优先性。债券持有者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按期取得利息,且利息分配顺序优于股东。公司破产清理资产时,债券持有者也优先于股东收回本金。
     3.风险性。公司债券与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比较,风险较大。
     4.通知偿还性。一部分公司债券附有通知偿还的规定,即债券发行人具有选择在债券到期之前偿还本金的权利。
     5.可转换性。一部分公司债券,允许其持有者在一定条件下转换成另一种金融工具,如公司股票等。发行可转换的公司债券,转换条件需事先在契约中明确。
     三、公司债券的分类
     (一)信用公司债
     信用公司债是一种不以公司任何资产作担保而发行的债券,属于无担保证券范畴。
     (二)不动产抵押公司债
     不动产抵押公司债是以公司的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作抵押而发行的债券,是抵押证券的一种。
     (三)保证公司债
     保证公司债是公司发行的由第三者作为还本付息担保人的债券,是担保证券的一种。
     (四)收益公司债
     收益公司债也是一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债券,它与一般债券相似,有固定到期日,清偿时债权排列顺序先于股票;但另一方面它又与一般债券不同,其利息只是在公司有盈利时才支付。
     (五)可转换公司债
     可转换公司债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兼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
     (六)附新股认股权公司债
     附新股认股权公司债是公司发行的一种附有认购该公司股票权利的债券。
     四、我国的企业债券
     我国企业债券的主要种类有:
     (一)重点企业债券
     国家为了调整投资结构,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需要,而发行的债券。
     (二)地方企业债券
     地方企业债券是由工商企业在本地区或跨地区公开发行的债券。它的期限一般也属于中期性质,利率略高于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发行对象主要为个人,不计复利。
     (三)企业短期融资券
     企业短期融资券是企业为解决临时性、季节性资金需要,向社会发行的短期债券。发行对象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期限为3个月、6个月和9个月三个档次,利率可在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
     (四)地方投资公司债券
     地方投资公司债券是由地方专业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券。
     (五)住宅建设债券
     住宅建设债券是为了支持住宅商品化改革,而发行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