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机构设置与技术系统
发布时间:2013-11-04 11:21:14
一、基金托管人的机构设置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为履行职责,要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并要求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等条件。为此,各托管银行按照业务运作的需要,在内部均设立了专门的基金托管部或资产托管部。 为履行职责,托管银行在托管部一般都设立不同的处室来履行职责。尽管各个托管银行的内设机构在名称、数量、职责及岗位设置等方面不尽相同,但一般都包括了下列部门: 1.主要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市场开拓、市场研究、客户关系维护的市场部门。 2.主要负责基金资金清算、核算的部门。 3.主要负责技术维护、系统开发的部门。 4.主要负责交易监督、内部风险控制的部门。 二、基金托管人的员工配置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拟从事基金清算、核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部稽核监控等业务的执业人员不少于5人,并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实践中,各个托管银行会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人员,并根据业务发展不断充实员工队伍。1998年,基金托管业务发展初期,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的人数较少,普遍在10~20人左右。近两年,随着基金托管数量和规模的增加,以及企业年金、保险资产、QFII,QDII,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托管业务新品种的增加,各托管银行基金托管部或资产托管部的从业人数和岗位也普遍增加,大的托管银行基金或资产托管部的从业人数一般在50人以上。 三、基金托管业务的技术系统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要求,基金托管人要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基金托管部门有满足营业需要的固定场所,配备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基金托管部门配备独立的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包括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防护系统、数据备份系统;系统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两小时内汇划到账,从交易所安全接收交易数据,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业务机构的系统安全对接等。据此,各托管银行都建立、完善了符合业务需要的机房系统、软件和硬件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等。 目前,各托管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技术系统主要有以下特征: 1.主要托管业务活动通过技术系统完成。基金会计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等基金托管的主要业务活动都可以通过技术系统完成。 2.系统配置完整、独立运作。一般的托管银行都配置了托管业务主机系统、备份系统、数据接受系统、录音录像监控系统、安防系统、电源系统、资讯系统、资金划拨系统等,能够满足基金托管业务运作的需要。 3.系统管理严格。包括系统运行,账户、密码的管理,系统管理工作与安全审计,数据备份,系统应急与灾难恢复,有害数据及计算机病毒预防、发现、报告及清除等,都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并通过专人管理。 4.系统安全运作。包括保证计算机系统及托管业务系统安全运行;保证计算机软、硬件平台及环境变更的规范、正确和有效性;保证计算机系统生产数据的安全,防止生产数据被盗用、篡改或毁坏;保证应用软件变更的规范性、正确性和有效性;保证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网络传输的信息保密、完整以及不可否认;快速排除计算机系统故障;保证基金业务应用产品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等,能够从技术手段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的安全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