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
发布时间:2013-11-04 11:21:14
一、开放式基金份额登记的概念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是指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后,由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建立基金账户,在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中进行登记,表明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以后,投资者申购基金,也由登记机构在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中登记,表明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增加;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取得款项,由登记机构在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中注销,表明投资者所持基金份额的减少。 基金登记机构不但负责基金份额的登记工作,而且还承担着与基金份额登记有关的份额存管、资金清算和资金交收等业务。登记机构对确保开放式基金的健康运作有着重要的作用。从国外的情况看,登记机构承担的工作包括: 第一,对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进行确认与登记; 第二,负责红利的发放或红利的再投资; 第三,根据基金申购与赎回的情况,完成与销售机构和托管银行之间的资金划拨; 第四,向投资者报告账户的业绩表现,接受投资者的电话咨询,邮寄基金报表、分红通知、税务处理资料等。 二、我国开放式基金登记机构及其职责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的登记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办理,也可以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 代办登记业务的机构可以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开办下列业务: (1)建立并管理投资者基金份额账户; (2)负责基金份额登记; (3)确认基金交易; (4)代理发放红利; (5)建立并保管基金投资者名册; (6)基金合同或者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 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的登记体系有以下几种模式: (1)基金管理人自建登记系统的“内置”模式; (2)委托中国结算公司作为登记机构的“外置”模式; (3)以上两种情况兼有的“混合”模式。 三、基金登记流程 基金登记过程实际上是登记机构通过登记系统对基金投资者所投资基金份额及其变动的确认、记账的过程。这个过程与基金的申购(认购)、赎回过程是一致的,其信息传递过程见图3-1。 T日,投资者的申购(认购)、赎回申请信息通过代销机构网点传送至}代销机构总部。由代销机构总部将本代销机构的申购(认购)、赎回申请信汇总后统一传送至登记机构。登记机构于T+1日根据T日个代销机构的申购(认购)赎回申请数据及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统一进行确认处理,同时对确认的基金份额登记至投资者的账户,然后将确认后的申购(认购)、赎回数据信息下发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再下发至各所属网点。同时,登记机构也将登记数据发送至基金托管人。至此,登记机构完成对基金持有人基金份额的登记。 在这个过程中,并非全部的投资者都能申购(认购)、赎回成功。如果投资者提交的申购(认购)、赎回信息不符合登记的有关规定,最后的确认信息将是投资者申购(认购)、赎回失败。 四、申购(认购)、赎回资金清算流程 基金份额申购(认购)、赎回的资金清算是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投资者申购(认购)、赎回数据信息进行的。基金申购(认购)、赎回成功的投资者的资金将会从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转移至基金在托管银行开立的基金银行存款账户或从基金账户转移至投资者的资金账户。资金清算流程见图3-2。 图3-2资金清算流程 由于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的资金清算依据登记机构的确认数据进行,资金的汇划要落后于投资者的申购(认购)、赎回申请。为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投资者申购(认购)、赎回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购(认购)、赎回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申购(认购)款应于5日内到达基金在银行的存款账户,赎回款于7日内到达投资者基金账户。 目前我国各基金申购(认购)、赎回的资金和申购(认购)款一般在T+2日内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赎回款于T+3日内从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划出。对于货币市场基金,一般T+1日从基金银行存款账户划出,最快可在划出当天到达投资者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