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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开放式基金的募集与认购

发布时间:2013-11-04 11:21:14


   一、开放式基金的募集 (一)开放式基金募集的程序 开放式基金的芬集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募集文件,首次发售基金份额募集基金的行为。开放式基金的募集程序与封闭式基金的募集程序才目似,也要经过申请、核准、发瞥、备案、公告5个步骤。 (二)申请募集文件 基金管理人募集开放式基金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开放式基金应提交的申请募集文件项目与封闭式基金基本相同,但开放式基金在一些文件的具体内容上与封闭式基金有所不同。如在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草案中应包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程序、时间、地点、费用计算方式以及给付赎回款项的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三)募集申请的核准 与封闭式羞睑一样,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开放式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开放式基金募集申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售基金份额。 (四)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 与封闭式基金一样,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开放式基金的募集。开放式基金的募集不得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募集期限。开放式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日算,不得超过3个月。 (五)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发售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发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公布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人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六)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44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2.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不满足有关募集要求的,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下列责任: (1)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一)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渠道 在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认购”。基金销售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目前,我国可以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业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具备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 (二)认购步骤 投资者参与认购开放式基金,分开户、认购、确认三个步骤。不同的开放式基金在开户、认购、确认的具体要求上有所不同,具体要求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 1.基金账户的开立。基金账户是基金登记人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和变动情况的账户。投资者认购开放式基金必须拥有基金登记人为投资者开立的基金账户。基金账户可通过基金代理销售机构办理。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主要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专业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具备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构进行销售。 基金投资者主要分为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会因投资者身份以及认购地点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一般需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2)委托他人代为开户的,代办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3)在基金代销银行或证券公司开设的资金账户; (4)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需指定经办人办理,并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2.资金账户的开立。资金账户是投资者在基金代销银行、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基金业务的结算账户。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以及分红、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该账户进行。 3.认购确认。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时,需在资金账户中存人足够的现金,填写基金认购申请表进行基金的认购。个人投资者除可亲自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基金外,还可以通过电话、网上交易、传真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时,需先在资金账户中存人足够的现金,填写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认购申请表进行基金的认购。一般情况下,基金认购申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一般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投资者在提交认购申i青后应及时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情况。销售网点(包括代销网点和直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人将向基金投资者邮寄基金认购确认单。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会退还给投资者。 (三)认购方式与认购费率 1.认购方式。开放式基金的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即投资者在办理认购申请时,不是直接以认购数量提出申请,而是以金额申请。在扣除相应费用后,再以基金面值为基准换算为认购数量。 2.前端收费模式与后端收费模式。在基金份额认购上存在两种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前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购基金份额时就支付认购费用的付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是指在认购基金份额时不收费,在赎回基金时才支付认购费用的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设计的目的是为鼓励投资者能够长期持有基金,因为后端收费的认购费率一般会随着投资时间的延长而递减,甚至不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为统一规范基金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更好地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于2007年3月对认(申)购费用及认(申)购份额计算方法进行了统一规定。根据规定,基金认购费率将统一按净认购金额为基础收取,相应的基金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四)不同基金类型的认购费率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开放式基金的认购费率不得超过认购金额的5%。在具体实践中,基金管理人会针对不同类型的开放式基金、不同认购金额设置不同的认购费率。目前,我国股票型基金的认购费率大多在1%一1.5%左右,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率通常在1%以下,货币型基金一般认购费为0。 (五)最低认购金额与追加认购金额 一些开放式基金在认购时会设定最低认购金额。目前,我国开放式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一般为1000元人民币。一些基金对追加认购金额有最低金额要求,而另一些基金则没有此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