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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发布时间:2013-11-04 11:21:14


   中国证监会是我国基金市场的监管主体,其依法对基金市场参与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涉及个别监管事项上,如基金托管资格核准、商业银行设立基金公司的审核及监管等,则由中国证监会联合其他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实施联合监管。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我国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对基金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证券交易所负贵组织和监督基金的上市交易,并对上市交易基金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 一、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市场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内部设有基金监管部,具体承担基金监管职责。同时,为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统一监管体系的优势,中国证监会还通过授权各地方证监局承担一定的一线监管职责。 (一)基金监管部的职能及对基金市场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涉及基金行业的重大政策研究,草拟或制定基金行业的监管规则,对有关基金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核,全面负责对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行及基金代销机构的监管,对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指导、组织和协调地方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对基金的日常监管,指导、监督基金同业协会的活动,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置。 基金监管部主要通过市场准人监管与日常持续监管两种方式实现基金监管。市场准人监管主要指对基金从业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核,通过严格的市场准人,从源头上控制整个行业运作风险、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日常持续监管一般是对基金从业机构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人员从业行为、基金运作各环节的监管。日常持续监管方式主要有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非现场检查就是通过报备制度,由基金从业机构向基金监管部定期或不定期报送各种书面报告,基金监管部通过审阅并分析这些报告,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关违规事件,保证法规的有效执行。另外,基金监管部还通过对基金从业机构进行现场检查,以更真实、深入地把握基金运作状况。现场检查主要侧重于对从业机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进行检查。 (二)中国证监会各地方监管局对基金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各地方证监局主要负责对经营所在地在本辖区内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同时负责对辖区内异地基金管理公司的分支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具体承担以下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开业申请和分支机构设立申请的现场检查工作,负责核查辖区内拟任基金管理公司股东情况并出具意见,负责审查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办事处、变更和撤销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以及董事、基金经理任免等事项,负责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存续期间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协助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对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监管,协助基金监管部对辖区内基金募集活动、基金份额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协助基金监管部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进行监管,协助基金监管部对辖区内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管,协助基金监管部对有关基金的违规违法行为的核查。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行业自律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由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自愿组成的行业性自律组织。它的设立是为了加强证券业之间的联系、协调、合作和自我管理,以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基金行业最初是以相对松散的基金业联席会议的形式开展自律工作的。随着基金管理公司的增加和基金市场的发展,200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公会成立。基金公会成立后在加强行业自律、协调辅导、服务会员等方面做了很多工作。2002年12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基金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作为基金专业人士组成的议事机构,承接了原基金公会的职能和任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007年,中国证券业协会设立了基金公司会员部,负责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特别会员的联络与业务交流工作,并协助基金业委员会工作。 (一)基金业委员会的职责与作用 基金业委员会是为适应我国证券市场和基金业发展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成立的,是中国证券业协会内设的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议事机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查、收集、反映业内意见和建议,研究、论证业内相关政策与方案,草拟或审议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有关规则、执业标准、工作指引和自律公约,协助开展业内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基金业委员会作为基金业市场创新的主体和推动诚信自律的组织者,在促进行业自律与发展、增进业内沟通、维护行业合法利益和推动业务创新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二)基金公司会员部的职责 基金公司会员部负责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银行特别会员的联络与业务交流工作;教育组织基金管理公司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组织拟订基金业自律规则和业务标准,并监督实施;协助基金业委员会工作;组织推动基金管理公司会员诚信建设,管理诚信信息;维护基金管理公司会员合法利益,反映会员呼声;负责基金业务数据统计分析;组织影子定价和权证估值;受理基金管理公司会员的投诉,并调解其纠纷;组织基金管理公司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等。 (三)自律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大力开展基金业宣传活动,树立行业形象,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对基金市场的认识;建立行业教育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基金从业人员素质;加大研究力度,对关系基金业发展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深人研究,促进基金业的健康发展。自律监管的核心内容是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诚信建设和后续培训。 三、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作为自律管理的法人,依法对基金上市及相关信息披露等活动进行管理,对基金在交易所的投资交易实行监控。 (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管理 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均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和其他类型基金的业务指引,对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封闭式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上市开放式基金的上市条件、上市申请、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的原则和要求、上市费用等做出了详细规定。证券交易所通过制定这些规则,对基金当事人实行自律管理。 (二)对基金投资行为进行监控 证券交易所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监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投资者买卖基金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控;二是对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市场的投资行为进行监控。 为实现对基金投资行为的监控,证券交易所建立了基金交易监控体系,重点监控涉嫌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并监控基金买卖高风险股票的行为。证券交易所在日常监控中发现基金异常交易行为时,将视情况采取电话提示、书面警告、约见谈话、公开谴责等措施,并在采取相关措施的同时报告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