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
发布时间:2013-11-04 11:21:14
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有其自身的特点。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公司法人的不同之处在于: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财产是基于信托关系形成的,通常可以管理运作几十倍于自身注册资本的基金财产。由于基金管理公司肩负着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重任,因此,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基金安全运作的重要保障。监管部门对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提出了一些更为严格的要求。 一、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 (一)总体要求 目前,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例如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各自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等。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在治理结构上还必须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准则(试行)》等的相关规定,建立组织机构健全、职责划分清晰、制衡监督有效、激励约束合理的治理结构,保持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基金管理公司从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议事规则等的制定到公司各级组织机构职权的行使以及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都应当体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在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员工的利益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公司独立运作原则。基金管理公司独立性的具体要求是:公司及其业务部门与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下属部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得越过股东会和董事会直接任免公司高管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干预投资、研究、交易等具体事务及公司员工选聘;董事、监事之外的所有员工不得在股东单位兼职;所有与股东签署的技术支持、服务、合作等协议均应上报,不得签署任何影响公司独立性的协议等等。 3.强化制衡机制原则。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经理层、督察长的职责权限,完善决策程序,形成协调高效、相互制衡的制度安排。 4.维护公司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原则。公司应当在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体系、报告路径、决策机制等几个方面体现统一性和完整性。从董事会层面,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就应当保证公司的责任体系、决策体系和报告路径的清晰、独立。股东不得要求经理层或其他员工违反章程直接向股东或其他机构和人员报告基金财产运用具体事项,不得要求经理层将经营决策权让渡给股东或其他机构和人员。从经理层面,在职权范围内应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独立、自主决策,不受他人干预,不得将经营管理权让渡给股东或者其他机构和人员。在公司文化层面,应当构建公司自身的企业文化,防止在内部责任体系、报告路径和内部员工之间出现割裂情况。 5.股东诚信与合作原则。股东对公司和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应当承担社会责任。股东之问应当信守承诺,建立相互尊重、沟通协商、共 谋发展的和谐关系。具体要求主要有:应当审慎审议、签署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按照约定认真履行义务,出现有关情形立即书面通知公司和其他股东。 6.公平对待原则。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不得接受任何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超越股东会、董事会的指示,不得偏向任何一方股东。公司开展业务应当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和客户资产,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与委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7.业务与信息隔离原则。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的业务与信息隔离制度,防范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在信息传递和保密方面,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要求董事、经理层及其他员工提供基金投资、研究等方面的非公开信息和资料,不得利用提供技术支持或者行使知情权的方式将非公开信息为任何人谋利或泄漏给任何第三方。在股东知情权方面,既要求股东关注公司的经营运作情况及财务状况,同时要求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知情权,不得滥用知情权。 8.经营运作公开、透明原则。公司的经营运作应当保持公开、透明;公司应当保障股东、董事享有合法的知情权,如定期提供有关公司经营的各项报告;公司还要依法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长效激励约束原则。公司应当结合基金行业特点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同时,营造规范、诚信、创新、和谐的企业文化,从而留住人才,保持公司的竞争能力。股东也应当尊重经理层人员及其他专业人员的人力资本价值。 10.人员敬业原则。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水平直接关系到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因此,上述人员不仅要专业、诚信、勤勉、尽职,遵守职业操守,而且要以较高的职业道德标准和商业道德标准规范言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和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的高效运作。 (三)独立董事制度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不得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董事会人数的l/3。董事会审议下列事项应当经过2/3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1.公司及基金投资运作中的重大关联交易。 2.公司和基金审计事务,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管理的基金的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4.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督察长制度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督察长制度。督察长是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履行职责的范围,应当涵盖基金及公司运作的所有业务环节。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运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重大问题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发现基金及公司运作中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总经理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公司总经理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者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督察长应当向公司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报告。董事会应当建立和完善督察长考核制度。董事会对督察长的考核,应当以基金及公司的合规运作情况及内部风险控制情况为主要标准。督察长的薪酬由董事会决定。公司应当保证督察长工作的独立性,不得要求督察长从事基金销售、投资、运营、行政管理等与其履行职责相冲突的工作。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督察长的工作,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或者其他理由限制、阻挠督察长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 二、公司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的概念 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两个方面。内部控制机制是指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运作制约关系;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防范金融风险、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实施而制定的各种业务操作程序、管理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公司内部控制机制一般包括4个层次:一是员工自律;二是部门各级主管的检查监督;三是公司总经理及其领导的监察稽核部对各部门和各项业务的监督控制;四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审计委员会和督察员的检查、监督、控制和指导。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业务操作手册等部分组成(见图4-3)。 图4-3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图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控制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明确了内部控制目标、内部控制原则、控制环境和内部控制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业务操作手册是各项具体业务和管理工作的运行办法,是对业务各个细节、流程进行的描述和约束。主要业务手册有研究手册、交易手册、营销人员手册、信息技术手册、监察稽核手册和财务工作手册等。 为了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具体规定了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要求国内各基金管理公司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二)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 1.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部控制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必须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普遍适用于公司每一个员工,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风险控制,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要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修改或完善。 (三)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必须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和基金资产运作的业务特征建立架构清晰、控制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全面系统、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防线。 1.部门设置要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要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要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2.严格授权控制。严格授权要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公司各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重大业务的授权要采取书面形式,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 3.强化内部监察稽核控制。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要独立于其他部门,要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要全面实施监督控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并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4.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基础上,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建立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关系。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应当进行物理隔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兼任。通过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大力推行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的目标管理。 5.严格控制基金资产的财务风险。公司要建立完善的资产分离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基金资产与公司资产、不同基金的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对所管理的基金必须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并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必须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公司必须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6.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司要设立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7.严格制定信息技木系统的管理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要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靠性;信息技术系统投人运行前,要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公司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8.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管理系统。风险管理系统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公司主要业务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办法、重要部门风险指标考核体系以及业务人员的道德风险防范系统等;二是公司灵活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和危机处理机制。通过严密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四)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公司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采取控制措施。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契约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投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契约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 (3)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策。 (5)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包括投资组合情况、是否符合基金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属分析等内容。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基金交易应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基金经理不得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2)公司应当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3)投资指令应当进行审核,确认其合法、合规与完整后方可执行。如出现指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公司应当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5)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应当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场外交易、网下申购等特殊交易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流程和规则。 (8)公司应当建立严格有效的制度,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基金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机构批准。 2.信息披露控制。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司应当有相应的部门或岗位负责信息披露工作,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 公司应当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3.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应该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信息技术系统投人运行前,应当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公司应当通过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计算机机房、设备、网络等硬件要求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设备运行和维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责。 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人实际的业务操作。用户使用的密码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数据库和操作系统的密码令应当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公司应对信息数据实行严格的管理,保证信息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会计等各职能部门;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并坚持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制度。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的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4.会计系统控制。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应当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 公司应当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公司应当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公司应当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公司应当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4)公司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公司应当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6)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7)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8)公司应当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5.风险管理控制。公司应建立风险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没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公平交易制度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6.监察稽核控制。公司应当设立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 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应当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对公司经理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公司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公司应当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公司应当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应当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