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形式
发布时间:2013-11-04 11:21:14
依据法律形式的不同,基金可分为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公司型基金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我国目前设立的基金则为契约型基金。公司型基金则以美国的投资公司为代表。 一、契约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而设立的一类基金。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在我国,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之间所签署的基金合同设立,基金投资者自取得基金份额后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二、公司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在法律上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基金投资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按所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分享投资收益。公司型基金公司设有董事会,代表投资者的利益行使职权。虽然公司型基金在形式上类似于一般股份公司,但不同于一般股份公司的是,它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财务顾问来经营与管理基金资产。 三、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一)法律主体资格不同 契约型基金不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型基金具有法人资格。 (二)投资者的地位不同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成立。基金投资者尽管也可以通过持有人大会表达意见,但与公司型基金的股东大会相比,契约型基金持有人大会赋予基金持有者的权利相对较小。 (三)基金营运依据不同 契约型基金依据基金合同营运基金;公司型基金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营运基金。 公司型基金的优点是法律关系明确清晰,监督约束机制较为完善;但契约型基金在设立上更为简单易行。二者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形式的不同,并无优劣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