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基金快速取现用户服务协议

甲方:投资者

乙方: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自愿申请乙方货币基金快速取现业务,乙方快速取现业务由丙方提供服务,为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经三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货币基金快速取现服务(以下简称“快速取现”服务,又称“货币基金网上T+0 赎回”
或“货币基金T+0快速取现”服务):是指甲方通过乙方指定平台所购买的本公告适用范围内的、丙方旗下的货币基金份额,如甲方临时急需资金,甲方向乙方申请货币基金份额赎回选择快速取现服务时,甲方同意由丙方先行垫付赎回资金,由丙方提供快速取现划款服务,将丙方自有资金实时划给甲方,日终,丙方将甲方基金份额过户给丙方,丙方获得甲方赎回份额在T日(自然日)货币基金对应的收益(如遇周末及节假日,则赎回份额在赎回申请所属申请日起(含当日)的基金收益归丙方所有)。

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通过乙方平台享受 “快速取现”服务,同意按下列规则办理:

(一)甲方确认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接受丙方提供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甲方自愿通过乙方办理基金业>务。

(二)甲方提交快速取现服务的时间为每个自然日7×24小时。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乙方有权调整该业务的申请时间。

(三) 撤单:投资人申请快速取现业务成功后,视为对应赎回交易申请已经提交,因该业务的特殊性,投资人快速取现不允许撤单。

(四) 快速取现限额:丙方提供【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代码为:162206)
】货币T+0取现服务, 货币T+0取现服务开放时间为每个自然日00:00——24:00(包括节假日,但丙方另有规定的除外),丙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调整投资者可提交“货币T+0取现服务”申请的银行卡及业务办理时间。丙方支持的单个甲方T+0单笔划款限额下限0.01份(含本数),单笔划款限额上限为5万份(含本数),单日划款限额上限为20万份(含本数),丙方可根据业务需要调整该限额。丙方每日向全体甲方(即当日提交快速取现的所有投资者)提供的快速赎回累计总额设定限额为100万份,周末及节假日与其前一个交易日共用同一额度。丙方在限额范围内按照收到申请时间的顺序进行业务受理,如当日快速赎回总额超过丙方设定的限额,丙方可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五) 快速取现申请日起损益分配:甲方向乙方申请货币基金份额赎回选择快速取现服务时,甲方同意由丙方先行垫付赎回资金,由丙方提供快速取现划款服务,将丙方自有资金实时划给甲方,日终,丙方将甲方基金份额过户给丙方,丙方获得甲方赎回份额在T日(
自然日)货币基金对应的收益(如遇节假日,则赎回份额在赎回申请所属申请日起(含当日)的基金收益归丙方所有)。

(六) 快速取现的到账金额及未结转收益:根据丙方业务规则,甲方“货币基金T+0赎回”份额在上一收益结转日至“货币基金T+0赎回”申请日前一个交易日产生的历史累计未结转收益,将于下一基金收益结转日(注:本基金为按月结转)结转为货币基金份额,结转后投资者方可进行赎回。如果投资者通过普通赎回方式全额赎回时,上述收益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投资者。如果客户快速赎回业务失败,本公司最迟将于下一交易日解冻客户份额。

(七) 巨额赎回情况处理:若T日日终甲方快速取现对应的货币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甲方仍然可以按照本协议约定选择快速取现业务并获得丙方垫付金额。鉴于甲方快速取现相应货币基金份额已经快速过户至丙方基金账户,相应货币基金巨额赎回的风险由丙方承担,甲方申请快速取现之日起(含当日)相应货币基金损益归丙方所有,并由丙方按照本协议、自身及基金公司的业务规则办理份额赎回工作。在甲方快速取现对应的货币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丙方有权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业务。

(八) 手续费:乙方对于甲方申请“快速取现”服务,暂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乙方享有对此项服务收取一定费用的权利。

(九) 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和快速取现业务开展,丙方设立备付金制度用于在投资者申请快速取现时垫付赎回资金。若甲方申请快速取现时,丙方交易平台当日接受快速取现累计金额超过备付金限额,甲方同意该笔快速取现金额可以延迟到账,对此无需丙方及乙方承担责任。根据经营需要,在乙方交易平台当日接受快速取现累计金额超过备付金限额时,乙方及丙方亦有权暂停快速取现业务,投资者可以通过普通取现的方式赎回基金份额。

(十) 对于任何因为甲方之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遇司法机关要求冻结、扣划等情形,导致实际赎回份额确认失败,甲方应承担丙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

(十一)若出现甲方未收到快速取现款项情况,丙方为甲方重新划款,或因网络故障、系统故障、计算差错等原因导致甲方重复或额外收到丙方划付快速取现款项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登记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收多划付款项。

第三条 法律适用条款

(一)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行业惯例。

(二)如果本协议的部分规定与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相抵触,双方应按有关的法律法规或金融规章的规定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协议的其他部分的效力不受影响。

(三)关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按照乙方的有关规定和金融监管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免责条款

(一)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发生,导致乙方、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因甲方绑定的银行账户已销户或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者由于司法或其他原因而进行了账户冻结、扣划或销户,导致乙方、丙方无法履行协议的,乙方、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甲方申请快速取现,经乙方系统确认之后即自动生成支付指令向甲方账户划款,可快速到账(系统清算期间发起的T+0快速取现会延迟到账),若因银行或支付机构异常等非乙方、丙方原因发生迟延到账情况,乙方、丙方无需承担责任。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从甲方签署协议时生效,甲方于网页上对本协议的确认视同签署。

第七条 其他

乙方、丙方对本协议拥有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