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恒基金账户开户协议

1、本申请适用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以下统称“产品”)账户类业务申请。

2、产品的交易时间一般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 9:30-11:30 和 13:00-15:00,请您在该交易时间内提交委托,交易日 15:00 后提交的委托将延至下一交易日处理。交易时间与前述内容如有不同,请以产品管理人发布的有关法律文件等为准,本公司不另行提示。

3、本申请表只确认本公司接受了您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以下简称“申请”),部分申请业务当日(T 日)无法确认您的申请是否成功。您一般可于 T+2 工作日后对申请结果进行查询,届时您可通过本公司销售网点、网站查询委托结果(系统清算时暂不能查询)。查询时间如有变更,请以基金公司发布的法律文件等为准,本公司不另行通知。本公司受理的基金产品交易委托,以该产品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提醒您:上述特别提示并非产品交易的全部规则及最终规则,请您务必在申请办理相关业务前仔细阅读拟投资产品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业务规则及产品管理人公告的产品其他信息,并随时关注所投资产品更新的前述法律文件及有关信息。本公司作为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对产品业绩不承担任何担保和其他经济责任。

5、请您务必确保申请表所列联络方式的准确性,如有变更,请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如因联络信息不准确导致得任何后果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6、交易所涉及汇款帐号请以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官方网上 www.myfund.com 公告帐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