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为规范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在网上交易方面的账户管理和基金交易,根据《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特订立《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网上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本公司业务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网上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网站(以下简称“网上系统”)对其基金账户进行管理或交易的行为。网上交易的业务内容目前包括基金开户,账户登记、账户信息修改,交易密码修改、提交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申请,撤消当日交易申请、变更基金分红方式,交易确认查询、基金行情查询、份额余额查询等。本规则所指"投资者"是指依照本公司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契约》,通过本公司网上系统进行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本规则所指"指定银行" 是指投资者指定并授权的可以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的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第三条、 凡从事网上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与本公司达成《投资者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同意本公司的有关服务条款。
第二章 基金账户的开立
第四条、 投资者从事网上交易需事先开立基金账户。投资者除可通过本公司各代销机构办理外,还可通过本公司网站、直销柜台或其他本公司认可的方式开立基金账户,并设置交易密码。开户成功后获得基金账户号,即可进行相关交易。
第五条、 投资者直接从网上开立基金账户需事先注册成为银联客户。其中,注册成为银联高级客户需首先到银联指定银行网点购买ChinaPay的CD会员卡即安全认证卡,该CD卡将直接与个人信息相关联,以后将成为登录ChinaPay 转账平台进行转账交易以及基金开户身份认证的钥匙。注册成为银联普通客户需首先登录银联网站申请注册,然后到指定银行开通银联转出卡。银联普通用户在进行网上基金交易时,可能会受到日最高交易金额的限制。
第三章 投资者网上交易的开通和取消
第六条、 投资者从事网上交易需实现办理网上交易的开通手续并签订有关协议。
第七条、开通或取消网上交易可在网上系统办理,成功以本公司确认为准。其中,直接在网上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开户时即自动开通了网上交易。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的投资者可在网上申请开通网上交易服务。通过本公司代销机构开户的投资者可在网上进行帐户登记,即可成为本公司的直销客户并开通网上交易。
第八条、投资者取消网上交易后,仍可通过本公司认可的其他直销或代销方式进行有关交易。
第四章 投资者基金账户信息变更
第九条、 投资者通过网上系统可办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手机、E-mail地址等账户信息的变更。投资者进行的上述变更,以本公司最终结果确认为准。
第十条、投资者可变更电子交易的资金结算银行账户,但银行账户的变更需要根据银联的要求重新办理授权等相关手续。
第五章 基金密码
第十一条、投资者登录网上系统需通过账户查询密码验证。查询密码通用于柜台、电话和网上查询。
第十二条、 投资者进行网上交易需通过交易密码验证。交易密码由客户开户时自行设置。
第十三条、 投资者应妥善保管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以防泄漏。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密码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四条、 投资者的查询密码和交易密码可以通过网上或柜台变更,密码变更实时生效。
第十五条、投资者因交易密码丢失或遗忘等原因需办挂失手续的,须持本人开户时身份证原件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指定方式办理密码挂失手续。
第六章 认/申购申请及撤销
第十六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系统提出基金认/申购业务申请。认/申购金额的数额限制以本公司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投资者可根据提交申购申请时系统返回的委托号撤销该申请,撤销申请须于当日直销结算时间前提交。本公司在撤销申购申请确认后,将通知银行对于已划付成功的申购资金做出相应处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和已确认的申购申请不能撤销。
第十八条、本公司网上交易认/申购以金额计算,最低金额为1,000元,网上交易认/申购每日最高金额为客户享受的银行转账每日最高限额。
第七章 赎回申请及撤销
第十九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系统提出基金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应以本公司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投资者可根据提交赎回申请时系统返回的委托号来撤销赎回申请,撤销申请须于当日直销结算时间前提交。已确认的赎回申请不能撤销。新发行基金在认购期间及封闭期间不受理赎回申请。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网上交易的赎回以份额计算,最低赎回份额为1,000份,赎回后账户余额不足1,000份的,余额将自动赎回。
第八章 基金转换申请及撤销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本公司管理的各基金的转换。转换条件和费率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可根据提交转换申请时系统返回的委托号来撤销转换申请,撤销申请须于当日直销结算时间前提交。已确认的转换申请不能撤销。
第九章 基金转托管
第二十四条、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系统提交基金转托管申请。
第十章、变更分红方式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系统办理变更分红方式业务。
第十一章 资金支付与结算
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选择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应当采用本公司认可的资金支付与结算方式。资金结算以银联或指定银行的资金转帐确认明细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投资者提交基金认购/申购申请后,可即时通过指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支付认购/申购资金。
第二十八条、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购申请撤销后,通过指定银行已支付的购买资金将划向投资者支付账户,已发生的按银行规定收取的转帐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二十九条、投资者一日内提交多笔认购/申购申请时,按时间先后顺序对可用资金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支付的资金,若到帐时间晚于直销每日结算开始时间,则该笔申请被视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
第十二章 查询
第三十一条、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系统查询基金信息、本人账户信息和交易申请的提交和确认结果等信息。
第十三章 交易时间
第三十二条、基金交易申请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日日终结算时间,如投资者于结算开始后提交申请,则该申请被视为次日的申请。基金认购期内结算时间为T日16:00,进入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期,结算时间为T日15:00。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三十三条、 投资者T日提交的基金交易申请除认购外可在T日15:00前撤消。
第三十四条、如因不可抗力及非本公司人为因素而导致网上交易时间的变更,因此造成投资者不能及时委托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责任,投资者可以选择其他本公司认可的交易方式进行委托交易。
第十四章 交易费用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执行本公司的网上交易费率标准。
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按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十五章 风险
第三十七条、 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第三十九条、 任何通过密码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自身行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第十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则为《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之补充,与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基金契约、业务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公司保留本规则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合理的修改。
第十七章 释义:
除非本规则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网上交易:是指投资者按照本规则规定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处理的交易方式。
2. 投资者:指通过本公司网站进行网上交易的直销投资者。
3. 基金账户:指基金管理公司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该管理公司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更情况及基本资料的账户。
4. 基金交易账户:指基金销售人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人买卖基金管理公司所设立、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 认购:指开放式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6. 申购:指开放式基金成立后,投资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7. 赎回:指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间内已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单位的行为。
8. 基金份额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从一个交易账户转到另一交易账户进行交易的行为。
9. 基金单位资产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10. T日:指销售人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11.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12.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