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展恒理财顾问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

甲方(委托方):投资人 乙方(受托方):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为规范通过代销网上交易进行定期定额申购(以下或称"定投")由本公司募集并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交易行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北京展恒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北京展恒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代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以下简称"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特订立《北京展恒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代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在代销网上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投资者、本公司及其他有关机构皆应遵守本规则。本规则中未提及或未明确规定的相关事宜应参照本公司业务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投资者"是依照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通过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且授权的网站(以下统称"网上系统")进行代销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代销网上交易)。本规则所指"代销网上交易" 是指投资者通过代销网上系统对其账户进行管理或基金交易的行为。本规则所指"资金支付结算渠道"是指经本公司授权的可以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的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本规则所指"T日"仅指投资者提交有效交易申请所在的工作日。

第三条、 代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代销网上交易申购业务的一种,系指基金公司通过基金代销网上交易系统接受投资者委托,在每月指定日期(非交易日顺延)向指定银行发出扣款申请,银行据此在指定银行卡或银行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以约定金额扣款,并在扣款当日申购投资者指定基金的业务。通过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成功申购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和其他业务遵照"业务规则"和"网上交易业务规则"执行。

第四条、 凡进行代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投资的投资者必须与本公司达成《北京展恒理财顾问有限公司 代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协议》,同意本公司的有关服务条款。

第五条、定期定额申购交易流程: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基金代销网上交易系统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定额申购协议,约定以下事项:选择支持定期定额申购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设置扣款日期、定期定额申购基金名称、每期扣款金额等。投资者用于办理本公司代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指定账户应已开通了正常的网上支付功能。

第六条、 本公司按照投资者的协议约定向投资者指定账户的各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发出扣款指令, 支付结算渠道据此在指定银行卡或银行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以约定金额扣款,并在扣款成功当日申购投资者指定基金。(与各资金支付结算渠道之间的权利义务由本公司与各资金支付结算渠道另行约定。)

第七条、 支持定期定额的银行卡种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第八条、签订定期定额协议时,每月定期定额系统设定的定期定额申购时间段为:1日至28日。投资者设置的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日期晚于申请时的基金开放日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当月生效;投资者设置的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日期早于申请时的基金开放日时,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次月生效,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日设为开通当日,次日起开始生效。

第九条、 定期定额申购协议一经提交,不允许修改,投资者可终止需要修改的协议后再开通新的协议。

第十条、 定期定额申购的限额:定期定额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200元,单笔最高限额为20万元,如有变更,以相关公告为准。

第十一条、 为保证定期定额申购扣款成功,投资者必须保证指定账户在指定扣款日全天的账户余额足额且账户状态正常。

第十二条、 开展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基金:代销网上交易支持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基金以相关公告为准。

第十三条、 定期定额申购的手续费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第十四条、 定期定额申购协议的提前终止:协议指定扣款日当日不允许终止协议。 定期定额申购协议状态为正常时方可终止协议。

第十五条、 投资者办理的交易账户撤销、基金账户销户等业务申请一经确认,投资者设置的所有的代销网上交易定期定额申购计划也将自动终止。

第十六条、 定期定额申购暂停的条件:若本公司公告暂停某只基金的申购,在公告的暂停申购期限内不暂停对该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交易。如果公告中明示暂停对该基金的定期定额交易,以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定期定额申购顺延:非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顺延:投资者签订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后,若协议指定扣款日为非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时,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如果协议指定扣款日为月末,且恰为非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时,该笔定期定额申购交易将顺延至下月第一个工作日执行(包括跨年度)。

第十八条、扣款失败顺延:投资者签订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后,投资者需保证指定账户在指定扣款日全天的账户余额足额且账户状态正常。当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账户状态不正常或网络故障、系统故障不可抗力导致协议指定扣款日无法扣款成功的情况下,该笔定期定额申购交易将予顺延,直到当月成功扣款为止,当月扣款未成功,下月不再补扣。如有变更,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第十九条、 定期定额成交价格和确认:每期成功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该日基金净值为成交价格。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常可自 T+2工作日起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第二十条、 定期定额业务的查询: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代销网上交易系统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定期定额申购协议,包括定期定额申购的基金、约定扣款日期、约定扣款金额等。

第二十一条、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代销网上交易系统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交易申请和确认情况。

第二十二条、风险: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本公司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第二十三条、 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金融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本公司将协调尽快解决,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无法进行的,本公司应及时通知其他合同当事人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战争、火灾、地震、水灾、罢工、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不能合理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及技术风险等。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为《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和《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代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之补充,与业务规则和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或业务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公司保留本规则的解释权,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则做出合理的修改。